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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优化消防营商环境八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3-22 12:11:01访问量:

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文件

赣市消〔202231

关于印发《赣州市优化消防营商环境

八项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蓉江新区消防救援工作组,支队训练与战勤保障大队、迎宾大道特勤站,机关各科室: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5号)以及全市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推进大会决策部署,切实优化消防营商环境,队研究制定了《赣州市优化消防营商环境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队。

赣州市消防救援        

2022321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赣州市优化消防营商环境八项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5号)以及全市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推进大会决策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拉高标杆,提升服务,全面对标大湾区,打响“干就赣好”品牌,推进赣州消防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压缩行政审批时限。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在线上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3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二、打造“全生命周期”服务链。申请人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可以通过现场、电话、线上等方式申请帮办服务,消防救援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选址、消防行政许可办理、纸质证书送达、制度预案制定、员工培训、消防演练、开业日常管理等环节,开展全过程消防安全指导帮扶与技术支持,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三、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申报或者现场核查前,根据申请人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主动为责令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实施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提供整改指导服务;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日常指导服务。

四、实行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口头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两年(24个月)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告诫,不予行政处罚;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前,单位已自行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正在进行整改,且已制定并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五、审慎处罚承诺不符的行为。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已取得消防安全许可,经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但无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慎实施处罚。对场所一直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免予罚款处罚;对场所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下,主动停业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拓宽文书送达渠道推行火灾事故认定(复核)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免费寄送、电子送达以及主城区上门送达服务。

七、帮扶开展培训演练。企业或群众可以通过现场、电话、线上等方式预约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消防队站参观体验等活动。根据企业需求,上门对企业员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协助企业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指导企业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八、畅通信息查询通道。因企业上市等工作需要查询消防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办理保险理赔需要火灾扑救证明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提供查询服务,并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材料,企业或群众可自主选择现场领取、邮寄送达、电子送达或主城区上门送达证明材料。2021年4月29日新《消防法》实施以来,因火灾事故(复核)认定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遗失的,可申请文书查询、复印服务。


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             2022321日印发

承办单位:法制社工科经办人:叶鑫电话:0797-7391856共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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