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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指导意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改科发布时间:2021-10-08 09:52:28访问量: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有关部署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规范涉及企业等市场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行政执法等有关问题,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试行)》。

意见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针对涉企执法中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从建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管和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在全市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产业园)探索建立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即每月1-25日期间,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及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上级交办等情形,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轻微违法不罚”“初次违法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免罚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手段。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年底前要编制好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按照经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开展涉企行政检查。

意见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涉企联合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裁量权、遏制趋利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涉企产权保护、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畅通违法执法行为投诉渠道、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加强考核问效及宣传引导等具体措施,将切实改进提升我市法治营商环境,打响“干就赣好”营商品牌,助力“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加快推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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