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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1-05-08 09:09:00访问量:


赣市营商〔20211


关于印发《赣州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6日




赣州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根据《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对标粤港澳大湾区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变老区思维为湾区思维,对标先进经验,聚焦短板弱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力争全市营商环境在全省“站前列”“创一流”,全力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促进市场主体投资更加便利,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二)积极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改革方向,积极推进人力资源、资金、技术、土地等资源要素市场化高效配置,增强公平透明市场环境法治保障水平,对标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和最佳实践,全面推进深化改革。

(三)强力推动改革任务走深走实。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各项改革,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系统集成、整体推进,推动市县两级、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攻坚,将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四)提升市场主体办事创业服务效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大力推行企业入赣“无差别”办事体验,实施行政审批“六减一增”专项提升行动,政务服务提速提效。

(五)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加强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运用,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推动基础数据资源归集打通,全面实施“一站办”、“一窗办”和“一次办”。

(六)深入推进法治环境公平公正。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分级分类管理理念,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覆盖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

(七)积极促进城市包容普惠创新。以科技创新持续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深入开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专项清理行动,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度,加快完善交通、文化、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开放包容性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城市承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指标提升行动方案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第一责任单位作用,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配齐工作力量,细化工作举措,完善推进机制,强化改革攻坚,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有序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对接落实,合力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二)定期调度。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建立季度统筹调度制度,定期将进展情况报送市领导并通报各地各部门。总体方案任务推进工作由市优化营商环境办牵头抓总调度,各指标提升行动方案任务推进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调度,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指标提升行动方案牵头单位每季度定期调度汇总行动方案推进情况,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办

(三)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典型示范宣传作用。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开辟专栏,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曝光问责“怕慢假庸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大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

1.企业开办及注销提升行动方案(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2.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市发改委、国网赣州供电公司牵头)

3.获得用水用气提升行动方案(市住建局牵头)

4.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5.纳税提升行动方案(市税务局牵头)

6.跨境贸易提升行动方案(市商务局牵头)

7.办理破产提升行动方案(市中级法院牵头)

8.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9.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行动方案(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10.执行合同提升行动方案(市中级法院牵头)

11.劳动力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市人社局牵头)

12.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市财政局牵头)

1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提升行动方案(市发改委牵头)

14.政务服务提升行动方案(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15.知识产权提升行动方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6.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17.包容普惠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市发改委牵头)

18.大数据共享互通提升行动方案(市大数据局牵头

19.人才保障提升行动方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


附件1

企业开办及注销提升行动方案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一、工作目标

推行企业入赣“无差别”办事体验,持续“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减费用、优服务”提升企业开办及注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窗通取”,进一步整合优化企业设立、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UKey、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等企业开办事项,办理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力争压缩在0.5个工作日内。

二、主要举措

(一)优化开办企业环节

1.线上“一网通办”。整合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各开办业务部门积极对接全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UKey、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向上申请力争试点将企业登记环节采集的实名认证信息全流程通用,并同步启动银行开户在线预约服务。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企业开办数据在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间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线下“一窗通办”。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各开办业务部门人员进驻,负责相关事项审批和服务工作。同时依托全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进“前台综合受理、中台简易办结、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改革,简化窗口收件和材料流转流程,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马上就办”。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组建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帮办等一站式服务,践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做到事事有回音。同时设置“自助服务区”,为企业提供自助查询、自助申报、自助打照、免费证照寄递等服务。(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一次联办”全准营。从“办成一件事”出发,对流程进行革命性再造,打通营业执照、发票申领、印章刻制、企业参保、公积金缴存等业务全流程,整合食品、药品等审批事项,推进“一照含证”或“1+N”(一个营业执照和多个准营证件)多证联办审批模式,实现准入、准营“一件事情、一次办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开办企业效率

1.减少材料。对相同材料、近似表单进行压缩整合、全程复用,仅需在企业登记环节进行业务数据采集即可。(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分时办理同质同效。新开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领取公章后,间隔一定期限后办理“首次申领发票”“首次员工参保登记”的,相关业务全面整合在“线上一网、线下一窗”办理,在“线上一网”提供分时办理路径,在“线下一窗”提供分时办理服务,各业务均实现即审即办,各环节办理时间合计不超过1个工作日,力争最快0.5个工作日内办结,与“一网一窗全环节办理”确保同质同效。(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经营范围登记智能化水平。鼓励、支持新兴行业产业发展,及时维护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用语库。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不断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业务系统功能,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加强知名企业字号保护,提供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行业规范表述条目的搜索、查询、填报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提升流程环节服务水平

1.提升公章刻制服务水平。实施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放开公章刻制业市场,对公章刻制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引导公章刻制企业降低价格、提升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刻制首套四枚基础公章。进一步简化办理公章刻制证明材料,企业通过“企业开办服务专区”申请刻制公章,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材料。(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申领发票和UKey服务。简化首次申领发票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实现企业开办“一表集成”。税务机关向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税务UKey,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加强窗口人员配备,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进驻大厅,做好咨询指导及企业领取发票和UKey有关工作。(市税务局负责)

3.提高企业社保经办服务信息化水平。新开办企业社保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广使用江西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推进高频社保业务网上办、手机办。(市人社局负责)

4.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平台,丰富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种类,优化线下业务申请材料和流程,构建便企利民服务新模式。不断推动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有业务系统与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赣服通赣州分厅”系统实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企业注销效率

1.优化提升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服务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和共享数据项,市级人社、税务、商务、海关等部门积极对接至全省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实现注销信息共享共用。打通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与银行间的信息共享通道,实现注销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银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赣州海关、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企业注销登记效率。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和免费发布清算公告,将普通注销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提高清税办理速度。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对符合条件的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解除非正常状态时,批量补办纳税申报;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可选择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不产生申报和应征信息。(市税务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简化社保、海关等注销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办理社保登记注销,无需申请人进行申请。办结各项海关手续后,海关依法主动注销备案登记的,无需申请人提供材料,申请人现场申请注销海关备案登记的,仅需一份注销申请书。(市人社局、赣州海关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企业开办提升表

升级版

办理环节

线上1个环节:企业注册一网通办,集成办理。

线下2个环节:企业登记1个环节;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等开办事项同步并联办理。

提交材料

1套表格。

开办成本

首套基础公章(4枚印章:企业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免费刻制;证照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企业免费领取税控UKey,通过“先买后抵”的方式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办理时间

1个工作日以内,力争压缩在0.5个工作日内(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0.5个工作日,其他事项同步并联办理即时办结)。


附件2

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

(市发改委、国网赣州供电公司牵头)

一、工作目标

为全力打造与粤港澳大湾区无差别营商环境,提升电力客户电力获得感和满意度,20214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居民客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四零”(零费用、零条件、零审批、零跑腿),高压客户用电报装“四省”(省钱、省时、省力、省心)服务;因地制宜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到160千瓦;全市城乡一体化客户平均停电年均压缩8%以上,用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获得电力流程

1.进一步压减办电环节。对大中型企业用户(指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装表接电”4个;对不涉及外部工程的增容项目,进一步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3个;对于低压接入的小微企业客户,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3个;对于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低压小微企业和居民用户,进一步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国网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2.全面推广线上办电服务。提供“赣服通”、“网上国网”APP等线上办电报装渠道,持续宣传推广应用,深入做好用电报装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不见面”服务。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政企办电信息共享。完善电力信息系统与政务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渠道,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开展不动产与电表联合过户。实行涉电工程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各相关部门线上并联审批,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客户可在线查询。(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主动获取政务平台用户用电需求。政府职能部门在用户申报社会投资备案得到批复后或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根据用户需求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供电企业,供电企业以最快的速度响应用户用电需求,为用户提供用电接入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减获得电力时限

1.实行业务限时办理。用户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供电营业厅、“赣服通”、“网上国网”APP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交用电申请,供电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手续完备后受理申请,对于低压小微企业,供电企业合计办理时间压缩到6个工作日以内。具备直接装表接电条件的低压小微企业,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电。

对于10千伏高压单电源用户,供电企业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在受电工程建设完成具备接电条件下,用户平均接电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注:基于“对用户设计、施工、供货环节三不指定”的红线要求,接电时限不包含用户自主委托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环节)。对于10千伏高压双电源用户,供电企业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在受电工程建设完成具备接电条件下,用户平均接电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减涉电行政审批时间。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原则,出台本地区简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具体实施办法,对电力接入工程规划许可、涉电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实行线上申请、限时办理和并联审批,将低压、10kV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0个工作日以内。对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方式。(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获得电力费用

1.优化接入电网方式。推广应用供电方案辅助编制,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生成最优方案,减少人为干预,实现供电方案编制公开透明。根据各地城乡电网网架结构情况,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原则上城(郊)区等城市地区100千瓦及以下、工业园区或城市工商业聚集区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客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国网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2.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各县(市、区)政府与供电企业共同推进,因地制宜适当延伸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对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项目可优先延伸。对于低压零散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将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红线(含计量装置)。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管沟廊道共建共享。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市政综合管廊建设,合理布局、提前预留电力管廊资源,供电力用户租用或购买。统筹区域用电需求,引导用户合建电缆管廊、共享通道资源,减少用户一次性投入。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供电可靠性

1.加强配电网规划建设。供电企业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用电需求,深入诊断配电网网架结构和现状条件,科学制定配电网规划和建设方案,推动项目及时落地,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市、县两级电力发展规划重点开展城乡电网升级改造、增量配电网等专题研究。(市发改委、国网赣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违规用电等行为的督查力度,减少因违规施工导致的停电时间和次数。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用电保障,强化计划检修管理,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提升配网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2022年底前,全市城乡一体化客户平均停电时间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国网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用电信息透明度

1.实行办电信息透明公开。通过供电营业厅、“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政务服务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开电费电价、服务流程、作业标准、承诺时限等信息并及时更新。根据客户办电需求和相关规定,依客户申请提供所在供电区域内电网可开放容量等特定信息。国网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2.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相关部门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涉电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本文,通过负面清单、标准规范等形式明确准予审批的条件、技术要求、费用标准及应提交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等。(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用电成本

1.扩大市场化交易。严格执行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持续扩大电力用户交易规模,降低用电成本。(市发改委、国网赣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供用电成本分析。通过电力大数据技术为客户提供用能分析,提出综合能源利用改造等建议,并按照客户需求提供业务代办服务,降低用电成本。国网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3.规范转供电电费执收。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加大政策宣传,确保各转供电主体及时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到至终端客户,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国网赣州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企业用户办理用电业务环节和时限目标

                                                                                                                     单位:工作日  

用户类型

供电企业各环节办理时间

涉电行政审批时间

合计办理时间

业务

受理

供电方案答复

设计

审查

中间

检查

竣工

验收

装表

接电

低压小微企业

1

3

2

5

11

高压单电源用户

1

10

2

2

10

25

高压双电源用户

1

15

3

2

3

2

10

36

备注:1.低压用户指采用380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高压用户指采用106kV及以上电压的用户。

2.对于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低压小微和居民用户,用电报装压减为业务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

      3.对于10千伏供电的非重要客户,结合典型设计推广应用情况,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环节。

4.上述接电时限不包含客户自主委托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环节。


附件3

获得用水用气提升行动方案

(市住建局牵头)

一、工作目标

以方便企业获得用水用气为重点,从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改进服务、规范行为等方面入手,不断优化企业用水办理流程,2021年底前,将城市用水报装流程压减到3个环节(含)以下,进一步压缩用水用气报装时限,提高报装效率,精简优化审批事项,健全“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获得用水用气流程

1.纳入政务服务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的供水供气报装纳入政务服务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供水报装服务入驻各地政务服务大厅,通过政务服务系统负责供水、供气报装事项的申报。(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公用集团、市深燃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精简申请材料,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用水用气报装中,国家、省对涉及的申报事项要求有变化的,各地应及时进行调整或取消。按照能减则减原则,统一、规范报装所需申请材料,没有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资料要求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企业提交。积极探索推行容缺受理制度,不影响项目合法性、安全性、技术可靠性的材料,允许申请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市行政审批局、市市政公用集团、市深燃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并联审批、同步办理。设立水电气市政公用事业专窗。实行水电气“一表申请”,推行施工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实现“一窗受理”。对用水用气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许可等行政审批环节实行限时办理、同步办理和并联审批,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许可审批。对200米以内用水用气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由工程建设单位承诺破路、破绿、占路保护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先行施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有不实按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各市、县(区)政府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原则,出台本地区简化用水用气接入工程行政审批具体实施办法。(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缩用水用气报装时限

进一步减少城市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和办理时限。2021年底前,用水报装方面,对含有外线工程的项目,精简用水报装为3个环节(申报受理、勘察设计预算、验收通水),时限为7个工作日(不含商业谈判、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工程施工等时长);对不含外线工程的项目,将城市用水报装环节从3个减至2个(申报受理、验收通水),时限由7个工作日减至到4个工作日(不包含商业谈判、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工程施工等时长)。用气报装方面,精简用气报装为2个环节(用气申报、验收通气);对无外线工程的项目,办理时限为4个工作日(不含商业谈判、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工程施工等时长);对含有外线工程的项目,时限由7个工作日减至6个工作日(不含商业谈判、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工程施工等时长)。(市住建局、市市政公用集团、市深燃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用水用气报装服务水平

1.优化用户办事体验。推进用水用气接入服务标准化,提供办理进展可查询服务,做到接入标准、服务标准公开透明。开展延伸服务,为用户接入、工程安装、器具配套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所需办理事项的申请资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加大对有关政策、标准、流程的宣传。(市住建局、市市政公用集团、市深燃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动网上服务。完善网络服务业务功能,实现线上供水供气业务咨询、投诉、报装、查询、缴费、发票下载、信息变更等业务功能。(市大数据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公用集团、市深燃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事前事后服务。推出用户“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承诺,积极探索推行“提前介入、提前指导”的前置咨询服务,通过技术咨询、现场答疑、确认条件等举措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投诉处理,针对用户服务投诉,第一时间办结,做到投诉回访率、投诉办结率、办结及时率“三个100%”。(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赣州企业办理用水事项表

序号

类别

环节

相关事项

办理时限

备注

1

有外线工程

申报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用户

1个工作日

2

勘察设计预算

供水企业按照与用户的约定时间进行现场勘测,组织技术评估,确定供水、方式,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等

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特殊及复杂项目按合同执行

不包含商业谈判、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工程施工

3

验收通水

验收合格后通水

1个工作日

1

无外线工程

申报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受理,进行设计预算。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用户

3个工作日

不包含商业谈判、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工程施工

2

验收通水

验收合格后通水

1个工作日

备注:1.工程施工周期根据双方确认的合同工期执行。

2.有外线工程涉及规划、开挖、园林等审批事项,按相关审批办理时限要求执行。


赣州企业办理供气事项表

序号

环节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要件

具体流程

办理时限

备注

1

用气申请

法人客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客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用户填写用气申请表,完成用户信息录入

即办

1、项目建筑审核平面图(政府规划部门出具)               2、项目建筑总平面图

3、用气设备参数

现场勘察,确定供气方式,完成供气方案设计

无外线工程3个工作日;

有外线工程5个工作日

2

验收通气

工程施工验收后,进行碰口作业及通气

1个工作日

备注:1.工程施工周期根据双方确认的合同工期执行。

2.有外线工程涉及规划、开挖、园林等审批事项,按相关审批办理时限要求执行。

附件4

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202112月底前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涉及企业之间不动产转移及姓名、名称、坐落等所有权变更、土地使用权注销、更正、异议、查封、换证等20个登记种类即时办结。优化完善“一窗办”,全面推进“一链办”,持续提升窗口功能,市本级五区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和“同城通办”。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1.精简业务环节,优化业务联办,提高办理效率。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应将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纳入“一窗办”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把完成登记、交易、缴税等事项作为办结“一件事”标准。在202112月底前在现有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范围内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基础上,延伸至赣县区、南康区范围,利用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自然资源、住建、税务三部门业务联动机制,实现市本级五区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门店网签;同步优化纳税环节,将存量房交易需缴纳税种类(分别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便利化合并,一次缴纳;提升缴税(费)格局,实现“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纳税缴费渠道,完善“现金、银行转账、POS机、微信、支付宝”纳税缴费手段,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压缩交易时间。(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网过户协同联办。加大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网协同办理业务,完善优化“一链办理”系统。202112月底前实现全市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网“一链办”。(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水务集团、国网赣州供电公司、深燃集团、市广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在全面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实现全市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未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继承登记除外,办结时限不包括公告期;涉及企业之间不动产转移登记等20个登记种类(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涉及姓名、名称、坐落、门牌、共有性质等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确定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注销查封登记、换证、注销异议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地役权注销登记)即时办结。(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1.解决全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分散,市与县、县与县之间不动产系统不畅通问题,打通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孤岛”。在各县(市、区)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基础上,202110月底前建成全市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平台并运行,实现“全市通办”的目标。(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进程。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税务、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202112月前实现全市存量房转移登记网上限购资格认定(章贡区、蓉江新区、经开区)、申请人身份核验、网上核定税款、网上缴税(费)与相关信息核查,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申请、联网审核、现场验核、当场办结、证书邮寄的“一网通办”模式。(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不动产登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延伸服务力度。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线上受理端口,202112月底前,市本级五区全面推进“商品房登记在线受理”及“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线受理”,对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开通“网上预审”;实现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一次不用跑”;商品房转移和预转现房抵押登记的合并办理及批量受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赣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网上查询功能。通过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多渠道,202112月底前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坐落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信息等登记资料。(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面。加强部门间互通共享互认,在户籍办理、银行抵押、市场主体注册等领域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进一步便民利企。依托“赣服通”平台,企业、群众通过平台的实名实人认证后,即可获取不动产电子证照,无需到办事大厅领取纸质证明, 202112月底前市本级五区全面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赣州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交房即交证”。202112月底前市本级制定“交房即交证”实施方案,推行市本级五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模式,进一步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不动产登记系统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增加“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功能,在推行“全市通办”基础上,202112月底前实现全市不动产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跨省通办”和二手房转移登记“异地网上申请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登记纳税服务联办

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与税务征管系统对接互通。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申请后,通过系统将征税所需信息分发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创新核税审查方式,依据接收的相关申报信息进行征税,并实时将完税结果信息通过系统反馈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完税结果信息登记发证,不再收取纸质缴税凭证。2021年底前,市本级五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税务部门价格评估及征收数据库实时对接,实现登记、缴税的全程网上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土地管理质量

1.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全业务类型、全生命周期、全地域覆盖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农转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权登记等土地、规划管理各环节要规范开展地籍调查,统一调查名目、地物标识、技术标准、成果管理和数据入库,做到地籍成果共享沿用。在宗地、房地一体不动产单元新设或变更时,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不动产单元表。不动产单元代码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证等材料中予以记载,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实现“一码关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赣州市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图件公开。202112月底前,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图件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和定期更新机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附件5

纳税提升行动方案

(市税务局牵头)

一、工作目标

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底前,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10小时以内;实现9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办结;确保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一类出口企业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主要措施

(一)减少纳税次数

根据省税务局打造“456”便利化纳税缴费格局工作部署,实现四种“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纳税缴费渠道,五种“税务(银行)窗口、电子税务局、微信、手机APP、自助终端”纳税缴费方式,六种“现金、银行转账、POS机、微信、支付宝、二维码”纳税缴费手段,推行综合申报。进一步简并征期,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的除外)、土地增值税等四个税种统一按季申报。纳税人在申报上述四个税种时,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积极向省局争取赣州试点优化网上申报,力争在2021年底前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报表合并申报,纳税次数缩减一次,网上办税率提升至90%(市税务局负责)

(二)压缩办税时间

根据省税务局最新版“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清单,实现90%以上办税事项一次办结。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税务网站、“两微一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视、广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税收宣传覆盖面。推出预约叫号、智能排号服务,提供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智能导税台等方式多渠道查询咨询服务,并合理调配窗口资源。制定《全市税务系统精品示范办税厅建设方案》,打造一批规范建设、高效服务、利民亲民的精品示范办税服务厅,推动全市办税厅标准化、规范化、精品化建设。主动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方向,打造“三南”园区一体化办税快捷通道,争取做到“三南”所有园区纳税人涉税事项全部通办,建设“高智能”“高效率”全面线上办理的智能型办税服务厅。压缩公积金业务办理期限。将“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办理时限压缩成即办。继续拓展“非接触式”纳税缴费渠道,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可办,年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10小时以内。(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减轻税费负担

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动态更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加强与人社部门、医保部门间合作与数据共享,不断精简优惠办理程序,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依托省税务局赣税通服务平台等,实现对市县两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实时监控,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最新政策调整、疫情防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及时开展分析宣传,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及时享受。加强“微”电子交互平台推广应用,建立向纳税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机制,实现政策文件精准标注,推送内容自动获取,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税后流程

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网上申报、审核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缴纳税款后网上更正申报。加强与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沟通协调,畅通电子退税渠道,杜绝不必要纸质资料的报送,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扩大数据共享,实施出口退税大数据智能监管,提升监管精准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一类出口企业不超过5个工作日。优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流程,多部门联动,减少不必要流转环节,将获得退税时间进一步压缩。(市税务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赣州海关、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税收执法

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和执行标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采用审慎包容监管,不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持续优化税务稽查执法方式,努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办理、跟踪监督、绩效考核机制。全面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加强纳税信用修复宣传等,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积极帮助失信纳税人重塑信用。(市税务局负责)


附件6

跨境贸易提升行动方案

(市商务局牵头)

一、工作目标

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口岸先进经验,着力优化口岸监管与服务,促进口岸通关提效降费,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打造“功能齐全、通关便捷、办事高效、服务周到”的通关环境和服务体系,持续推进“通关与沿海同样效率”,2021年底,全市实现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不含国内运输段)不超过26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不超过0.8小时,口岸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进一步降低,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

1.清理海关证明事项,推进证照分离。分批次做好相关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及时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及监管模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跨境贸易审批事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改革。(赣州海关、龙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简化相关事项备案管理。取消减免税备案,申请人在首次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手续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后实行一次性办理。取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备案。取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推进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对涉及CCC认证的部分符合要求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采信制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优化进出口农产品监管措施。对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免于向海关注册登记,积极落实低风险进境动植物产品取消检疫审批措施。(赣州海关、龙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精简加工贸易办理手续。取消相关作业环节,实现6项业务一次申报审核。对企业申报数据实施参数判别、分类审核。提高系统智能化审批比重,取消逐票人工审核,加快办理速度。(赣州海关、龙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调整实施检验进口商品目录。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赣州海关、龙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5.减少随附单证和证明。企业在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时提供的“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等证明。(赣州海关、龙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赣州辖内跨境人民币结算银行可凭企业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负责)

7.深化“两步申报”改革。积极推广铁路运输方式报关单应用“两步申报”模式。稳步推进“两步申报”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工作。全面推广进口转关提前申报;加快推进铁路运输方式下的出口转关提前申报。推动“两段准入”改革。对于符合附条件提离货物,允许先行提离放行。(赣州海关、龙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面推广提前申报改革。在陆海空领域全面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改革,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更多企业开展提前申报业务,研究在体制、机制上做好提前申报工作环境的搭建,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赣州海关、龙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营商服务,提升通关效率

1.优化原产地签证作业。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和自助打印,引导企业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申报业务。(赣州海关、龙南海关、市贸促会、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重点商品进出口绿色通道制度。在全市各业务现场开设进出口绿色窗口,加大对防疫物资、农产品、重点企业原材料、生产设备及关键零配件等物资进出口支持力度;对外公布通关联络员,实时帮扶企业解决通关问题。(赣州海关、龙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推进查验作业改革。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充分利用H986等机检设备实施非侵入式查验作业。推广应用新一代查验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查验效率。(赣州海关、龙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加工贸易集中审核作业改革。在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下,构建新型保税监管作业模式,实现我市保税监管的无纸化、集约化、智能化和一体化,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办事效率和监管效能。(赣州海关、龙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5.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加强各口岸部门协作,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监控,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获取查验、放行手续。全年实现我市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不含国内运输段)不超过30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目标。(赣州海关、龙南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简化生产物资查验手续。在疫情期间,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提供优先查验和货主不到场查验等措施;如需送实验室检测的,可凭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降低送检比例。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检查。(赣州海关、龙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江西省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方案》,优质企业可凭《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货物、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在境内的依法合规使用。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负责)

8.实施信用差别化通关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跨部门共享企业信用等级数据,对高信用等级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赣州海关、龙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口岸收费,提升信息化水平

1.积极推进口岸“三同”试点。按照“进境与沿海同价到港、出境与沿海同价起运、通关与沿海同等效率”的要求,制定完善支持政策,推动瑞金、定南、龙南铁路集装箱场站同步享受“三同”支持政策,实现降低外贸企业物流成本、提高通关效率、做大外贸总量的目标。(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南康区、瑞金市、定南县、龙南市人民政府,赣州国际陆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口岸收费及作业。认真落实口岸收费公示机制,在江西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各口岸办事大厅动态更新口岸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保清单外无收费。严格落实口岸限时作业标准,制定并公开“赣州口岸进出口作业时限”,方便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赣州国际陆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应通过“单一窗口”一窗受理。按照国家、省口岸部门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新上线功能宣传和培训,帮助外贸企业通关业务网上办理。丰富完善外汇业务办理服务,积极宣传推广进出口企业名录登记行政审批业务网上办理,努力提高办理时效,降低企业成本。(市商务局、赣州海关、龙南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速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赣州国际陆港、赣州黄金机场基础设施,推动赣州国际陆港申报建设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开工建设黄金机场航空口岸国际货运监管中心和T1航站楼改造工程。(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赣州海关,赣州综保区管委会、赣州国际陆港管委会、赣州机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速推进“赣深组合港”建设。建设“深赣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赣州国际陆港与深圳盐田港卡口、场站数据互联互通和交叉验证,提升通关时效。加大力度引进船公司,降低集装箱使用成本,提升用箱时效。进一步加强宣传推介,引导周边区域外贸企业通过组合港模式扩大进出口,助推外贸企业降低成本。(赣州海关、市商务局,赣州国际陆港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7

办理破产提升行动方案

(市中级法院牵头)

一、工作目标

依法及时受理破产案件,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健全破产管理人管理机制,建立赣州市市本级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降低破产费用成本,进一步缩短债权人收回债务所需时间,债权回收率、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力争进入全省前列。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1.优化破产审理机制。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强化审限管理、实行繁简分流、建立衍生案件快速处理通道。压减破产案件审理时限,无产可破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结。针对简单易解决的破产案件,制定破产案件简化处理规则。(市中级法院牵头,全市各基层法院配合)

2.强化破产审理督促通报。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理工作推进会;实行辖区法院破产审理情况通报制度;对破产审判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破产审判工作不力的法院进行约谈。(市中级法院牵头,全市各基层法院配合)

3.提高破产办理效率。整合现行简易程序规定和“执转破”规定,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制定全面系统的繁简分流、快速审理办法,实现简单破产案件标准化处置,进一步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市中级法院负责)

4.规范网络拍卖。制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网络拍卖流程,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降低拍卖成本。市中级法院负责)

5.建立破产审判“一体化”办案平台。实现法院审理、管理人办理、财产处置等全程留痕、实时监督。市中级法院负责)

(二)降低办理破产成本

1.减免相关税费。规范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破产财产处置优先采用网络拍卖,有效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益,进一步降低评估及拍卖费用。(市中级法院、市税务局负责)

2.提高破产回收率。利用企业破产中权益、经营管理、资产、技术等重大调整的有利契机,对不同企业分类处置,实现并优化资源重新配置。依法适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提升债权回收率。(全市两级法院负责)

3.提高企业重整成功率。推动企业市场化重整专项工作,对陷入经营困境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加大重整力度,积极引入风险投资等主体参与企业重整。市中级法院负责)

4.完善无产可破案件援助资金制度。针对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援助资金不足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制度,增加两级法院援助资金金额,加快推进市场出清工作。(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负责)

5.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推动线上办理送达、公告、债权人会议、资产变现,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服务法官、服务破产工作的效能。(市中级法院负责)

(三)健全破产管理人机制

1.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加强对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破产管理人的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推行管理人签订履职尽责承诺书制度;开展管理人履职年度考评通报工作。管理人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中明确工作完成时限,逾期完成的,承担违约责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或执行阶段已完成破产财产审计或评估,在有效期内进行资产处置的,可以无需再行审计或评估。(市中级法院负责)

2.大力支持破产管理人工作。支持破产管理人开展破产企业的清算和重整工作,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依法申请查询破产企业注册登记、社会保险费用缴纳、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知识产权等信息。(市中级法院、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赣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破产处置联动机制

1.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探索更加规范便利的破产程序。(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处理、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问题。(市中级法院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赣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8

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

(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一、工作目标

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办贷流程进一步优化,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全面推动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质效。实现全市新增信贷余额1000亿元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各项普惠金融政策。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督促银行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不断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提高银行服务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持续开展“首贷提升”行动,继续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和首贷比例。市政府金融办、赣州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延伸下沉机构网点。分类研究制定支持金融服务进社区、乡镇和园区的具体措施,因地制宜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站,推动行政村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各县(市、区)要为金融机构下沉服务提供场所等基础支撑。推动国有大型银行全面落实“五专机制”,农商银行设立普惠金融部,其他银行成立小微企业服务内设机构,推动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生态支行”。争取瑞金光大村镇银行“多县一行”制试点,探索新设村镇银行。争取2021年推动2家以上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生态支行”“绿色支行”,银座村镇银行增设1家乡镇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融资需求信息库。建立重点产业融资需求信息库,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信息,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精准度。定期更新绿色项目库,加强绿色产业投融资需求对接。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对接全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为企业提供专业顾问意见,提前参与项目筛选、编制、立项以及资金回流的设计,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融资项目。至2021年底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按行业建立融资项目库,全市各银行业机构包装策划至少10个优秀融资项目。(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赣州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赋能。提升信贷技术,创新信用识别手段,开发线上纯信用的信贷产品。推动地方法人银行进行数字化转型,创新“数字风控+信贷工厂”等线上业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运用现代先进技术,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2021年底至少开发推广5款线上纯信用信贷产品。(各银行业机构、市政府金融办、市大数据局、赣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构建信用体系。开展信用赣州创建,组织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园区、信用企业,对辖区全体小微企业、农户进行评级,推动实现信用档案建档率100%。通过互联网、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现场柜台服务三种渠道为信息主体提供征信查询服务。合规培育征信公司,解决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赣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创新信贷产品。围绕重点产业和特色农业,各银行机构每年研发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相匹配的专属产品。开展动产、知识产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集体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畜禽活体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绿色信贷支持绿色产业主渠道作用,推动绿色信贷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开发各类生态产品权益类信贷产品。(赣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银行业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推动各银行提高生产经营性贷款、无还本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按照国家脱贫攻坚过渡期要求,保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大对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贷款扶持,提升对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水平。股份制银行要加大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各银行业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实施普惠金融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降低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利润损失补偿力度。加大普惠贷款发放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高支小支农占比。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全市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督促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提高收费信息透明度,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从严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定期监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对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利率的银行进行窗口指导,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实体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企一策”区别对待,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赣州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线上线下平台。积极推动赣州发投集团建设以“赣州普惠金融智慧服务平台”为核心的“一库两平台”,为我市金融机构授信、中小微企业融资,政府决策及监督提供多维度、广覆盖的数据支撑,不断增强地区风险识别能力,助力完善我市普惠金融和征信体系建设。建设县级普惠金融服务中心,提供征信查询、产融对接等综合金融服务,建设村级普惠金融服务站,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网点设置征信自助查询设备。(市政府金融办、市大数据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赣州发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融资担保机制。各县(市、区)要做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确保有机构、有场地、有人员、有业务,扩大涉农、小微担保占比。加入国家融资担保体系的银行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面准入、授信和分险,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市县两级要安排风险代偿资金,对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一定比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资本补充。(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股改。加强直接融资工具应用的培育和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小微企业、绿色企业等发行债券。鼓励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在赣州开展服务创新试点。支持赣州金控集团开展类投行业务。(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赣州金控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银保合作。推动银行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合作,做好系统对接,实现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争取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灵活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缓解企业过桥融资压力。(市政府金融办、赣州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9

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行动方案

(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国盛证券投教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专业优势,向广大投资者、社区居民、机关干部、金融从业者、在校学生等社会公众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加强风险防范教育,使中小投资者掌握金融市场的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促进辖区金融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主要举措

依托投教基地的平台和资源,开展“请进来”和“走出去”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引导中小投资者、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充分发挥投教基地作用。利用投教基地平台,通过开展讲座、主题培训、案例分享会、投资者沙龙等方式组织开展系列专题宣传活动,实现集中发声,扩大宣传效能。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居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学生、社会公众投资者等赴投教基地集中开展投教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金融知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具体由投教基地与各责任单位根据安排组织落实,年内举办投教活动不少于100场(次)。市政府金融办、投教基地牵头,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党史办、市委老干局、各金融机构、各驻市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开展辖区投教活动。每半年会同投教基地在本辖区开展一次投资者教育活动,提升辖区干部群众对金融基础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根据投教基地活动安排,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辖区相关人员赴投教基地开展投教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投教基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驻市金融机构行业作用开展投教活动。各驻市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及地方“7+4”等金融(类)机构要在本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投教活动的基础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或重点客户等赴投教基地开展投教活动。(各驻市金融机构、投教基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投教基地进校园、进乡村。积极推进投教基地与贫困山区学校签署合作协议,通过线上直播课堂、线下校园宣传将优质财商教育资源送入山村,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学生金融素养。在赣州高校设立金融教育实践基地,搭建常态化宣传窗口,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参观基地、举办讲座、开立课程、发放宣传折页、印刷制作易拉宝等形式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投教基地牵头,市教育局、各驻市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落实金融诉讼案件快速处置机制。加强专业化金融涉诉案件审判团队,各县(市、区)法院要结合工作实际,设立金融审判团队,不断完善专业化的金融审判制度,集约化处理金融诉讼案件。拓宽金融审判团队的案件受理范围,延展诉讼受理范围至地方金融组织、类金融机构为诉讼主体的案件。建立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体系,在县级法院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快速审判通道,对涉金融诉讼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金融案件,在30日内审结,其他案件(破产案件、公告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除外),原则上一律在90日内审结。(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0

执行合同提升行动方案

(市中级法院牵头)

一、工作目标

提高案件审判执行质效,优化司法服务,进一步降低解纷时间和成本,提高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努力实现执行合同耗时更短、成本更低,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平等享有司法资源。科学界定产权边界,对于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和创新行为,保持足够的宽容精神和裁量张力,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市中级法院负责)

(二)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贯彻执行专利权、著作权等领域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率先构建专业、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健全协同保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实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加快赣州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市中级法院负责)

(三)提升解纷质效

1.建立立案“绿色通道”。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加强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平台建设,打造一体化智能诉讼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市中级法院负责)

2.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全面深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快慢分道机制改革,优化法院人力资源配置。争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实行简案速裁。市中级法院负责)

3.加强多元纠纷机制建设。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推动调解与诉裁对接机制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水平。市中级法院负责)

4.完善随机自动分案机制。全面落实“随机分案为主,人工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建立人工分案负面清单和定期公示制度,全面提升分案工作的自动化水平。市中级法院负责)

5.保障合法权益。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得超标的、超范围实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严格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置,完善涉案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市中级法院负责)

6.完善诉前保全工作机制。加强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业务培训,优化法院立案部门与执行实施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全面提升商事纠纷案件诉前保全的工作效率。市中级法院负责)

7.完善审前调解制度。加强一审案件先行调解工作,推进二审民商事案件审前调解工作的开展。市中级法院负责)

8.完善民商事案件庭前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对规范和加强法院商事案件庭审优质化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商事案件庭审质效。市中级法院负责)

9.完善商事仲裁司法审查规则。制定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裁判指引,规范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仲裁保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程序,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裁判标准。市中级法院负责)

10.加强商事审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商事审判工作流程,细化商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范案件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以及延期开庭的审批工作,全面提升商事审判工作质效。市中级法院负责)

11.推进商事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完善赣州法院系统专业化审判机构布局,全面提升金融、知识产权、破产等商事审判机构的专业化建设水平。市中级法院负责)

12.完善在线多元解纷系统。进一步完善深融平台等在线多元解纷系统,支持诉讼参与人通过人民法院信息化平台以电子化方式提供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实现多元解纷案件内外网交互办理。市中级法院负责)

13.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机制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工作,完善长期未结案件督办制度,定期通报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情况。市中级法院负责)

14.强化审判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优化完善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全面提升法院管理水平。市中级法院负责)

15.优化裁判文书上网流程。加强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工作力度,定期通报两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数量、质量情况。市中级法院负责)

16.加强“两个一站式中心”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实现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对接,全面建设集约高效、便民利民的多元解纷机制,实现60%民商事案件在诉讼前端解决。市中级法院负责)

17.推进送达机制改革。完善送达工作机制,丰富电子送达方式,扩大电子送达范围,提升电子送达工作成功率。市中级法院负责)

(四)降低解纷成本

1.完善网上诉讼费用交纳系统。优化网上诉讼费用交纳平台,制定网上缴费、退费流程工作指引,实现网上缴费、网上退费快捷办理,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市中级法院负责)

2.严格落实诉讼费减缓免制度。进一步规范诉讼费减缓免工作流程,充分发挥诉讼费用优惠政策对促进案件调解、和解的激励作用。市中级法院负责)

3.合理分担律师费用。在商事合同纠纷中,由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对于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且实际发生的律师费,在法定标准范围内予以支持。市中级法院负责)

4.压降案件执行成本。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事司法网拍辅助工作,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购买机制。市中级法院负责)

(五)完善执行长效机制

1.高效兑现胜诉权益。加大涉产权案件执行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执行专项活动。重点抓好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等案件的执行。因案施策、用好用足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加强快执团队建设,优化执行员额法官及执行辅助人员责任分工,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质效,兑现胜诉权益。市中级法院负责)

2.持续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网络联动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切实解决执行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示等制度,通过“法媒银”“诚信红黑板”等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及时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干扰、阻碍执行的行为。市中级法院负责)

3.优化速控快执机制建设。加强速控快执团队建设,优化执行法官、执行员及执行辅助人员责任分工,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质效。市中级法院负责)

4.深化案件简案快办机制改革。全面深化民商事简案快办机制改革,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简易程序规则,简化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提升商事纠纷解决效率。市中级法院负责)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1.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公开常态化工作,在法院门户网站设立司法公开平台,向全社会公开法院民商事案件结收比、结案率、平均审理时间、平均执行天数等信息。市中级法院负责)

2.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根据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建设“数字法庭”系统,推动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判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实时监管,防范司法风险。市中级法院负责)

3.完善法院电子案件管理系统建设。推进智慧法院一体化建设,深入开展“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试点工作,加强电子卷宗深度运用,切实提升用户体验。市中级法院负责)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利用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平台,结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和民法典学习宣传,营造诚信守法、履约践诺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市中级法院负责)
附件11

劳动力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市人社局牵头)

一、工作目标

加强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加强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减负等惠企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办案能力和争议处理效能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举措

(一)抓实做好稳就业工作

1.强化就业招聘和服务。加强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就业优惠政策,拓宽招聘渠道,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建立员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职位晋升机制,促进企业用工稳岗。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入学、升学、编班、学籍管理等方面,与所在城镇学生平等对待、平等教育。(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扶持创业促进就业中的引领作用,年内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市人社局负责)

3.巩固提升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充分整合利用资源,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年内力争创建2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人社局负责)

4.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全年培训11.4万人次以上。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落实以工代训补贴延期政策,支持规上企业设立培训中心,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市人社局牵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升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水平。加强赣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做好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项目规划、申报等工作,大力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市人社局负责)

(二)强化社保工作力度

1.提升企业开办社保登记效率。依托江西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社保登记即时办结。(市人社局负责)

2.推动社保领域降费减负。落实国家关于降低社保费率有关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社保精准扩面。深入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开展扩面续保攻坚行动。推动中小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市人社局负责)

(三)扎实推进人才工作

1.积极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扩大博士后科研人员队伍,鼓励和引导优秀博士后人才向企业流动。做好“百千万工程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市人社局负责)

2.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年内新建5所技工院校,扩大技工院校招生规模,力争年招生量达到1万人。实施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程,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市人社局负责)

3.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成果,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探索运用多种评价方式进行技能评价。(市人社局负责)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多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大“智慧仲裁”信息系统推广运用力度,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年内调解成功率60%以上、仲裁结案率90%以上。(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推进劳动力市场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社局负责)

3.实施根治欠薪行动。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督办查处重大欠薪案件,常态化治欠保支,让农民工不再“忧薪”。深化劳动用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市人社局负责)

(五)提升人社公共服务水平

1.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大力推广应用江西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按照“凡上必用”原则,凡是在江西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已上线可办的业务,必须应用该系统受理申请、经办审核。拓宽“赣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大力宣传和运用“赣服通”人社专区、“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办事渠道。(市人社局负责)

2.全面推行人社“一窗受理”综合窗口。配备更新计算机、打印机、高拍仪、信息交互终端等硬件设备,实行“前台综合收件、系统自动流转、后台分头办理”新模式,实现“受办分离”。全面实行窗口服务“好差评”制度。(市人社局负责)


附件12

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

(市财政局牵头)

一、工作目标

全面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

1.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加快推进“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电子保函”等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业务信息系统的对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向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化采购信息在线检索服务,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推进开标活动全程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府采购流程管理

1.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中小企业等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已经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标书等电子采购文件费用;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确需收取费用的,不得超过纸质文件的制作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并按照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及时办理质疑投诉。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生投诉事项的,财政部门须在收到投诉后最迟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保证程序合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适用和区分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市财政局负责)

6.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尽快确定中标结果,最迟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切实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中标结果确定后,必须自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评审专家名单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合同不予备案。(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项目具体采购需求,拟订符合采购项目特点、要求的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必须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鼓励双方尽早签订合同。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支付和交付管理。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切实履行义务,及时供货、提供服务、交付工程。逾期未按合同履约交付使用的,财政部门支持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维权。鼓励采购人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支撑

1.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坚决制止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除小额零星采购,不允许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允许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审查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是否违规给予特定供应商优惠待遇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市财政局负责)

3.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2022年起实现全市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全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便于供应商提前掌握需求信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市财政局负责)

4.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督促预算单位落实落细政府采购预算,确保定向支持中小企业的金额和比例。加大价格评审优惠力度,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支持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小企业无须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银行融资。强化政策执行力度,加大对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采购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市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培训

1.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编印政策汇编,深入宣传报道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引导。(市财政局负责)

2.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定期召开政府采购警示教育会,组织开展各类政策业务培训,营造政府采购良好健康的发展氛围,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市财政局负责)


附件13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提升行动方案

(市发改委牵头)

一、工作目标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优化平台交易服务,完善交易规则制度,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全力打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严格施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积极推进列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内的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交易。加快推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严格落实国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不得调整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不得强制规模以下项目进场交易。(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市、县两级全面完成“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实现全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全覆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推动远程异地评标适用地区、适用行业范围、适用评标办法“三个全覆盖”,实现优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享。(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现场投标报名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采用告知承诺制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清理交易制度规则。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坚决废止各种不合理条件,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2021年完成一次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由各相关部门对在本次清理前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进行全面清理,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以后凡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问题。(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招标(采购)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引导和监督招标人(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供应商)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明确招标(采购)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供应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各行政监督部门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同步归集至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217月底前完成相关制度建设,11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专家和代理机构管理。按照《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做好评标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报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收费行为,不得巧令名目收费,不得突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收费项目标准,杜绝违规乱收费现象。优化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严格落实保证金本息按时退付。大力推进以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工作,缩短投标企业资金占用周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交易智慧监管。充分运用赣州招投标串通投标犯罪预警打击模型,实现对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动预警和精准锁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信用监管。持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依托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及时将“红黑名单”企业信息推送至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赣州),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作用。依法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举报、异议、投诉,及时反馈结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通报机制,并纳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推动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形成合力,强化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4

政务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地市”“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我市的金字招牌”目标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马上就办,以审批体制改革为重点,以数字政务一体化为突破,打通“系统壁垒”,探索“智能审批+链上政务”,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审批流程再造,实现全链条“快速审批”

1.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推进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完成事项的集中划转,配齐配强基层审批服务力量4月底前,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正式运行,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时间、减跑动、减费用、增强透明度等“六减一增”专项提升行动,审批时限压减30%,实现审批提速提效。(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编制全市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明确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实施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期限等,提高办事指南的精准度,完善直观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做到事项精细化、要素颗粒化、指南标准化、办事场景化,实现全市所有事项标准统一,为“全市通办”奠定基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全产业一链办”审批制度改革。支持各县(市、区)首位产业强链、补链,将各地首位产业链上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审批权限,赋予当地开发区(园区),全链条再造审批流程,实现“全产业一链办”。在各级政务大厅及“赣服通”县级分厅设立首位产业“全链审批”服务专区,以“事项最全、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为目标,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集成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试行低风险事项“豁免审批”。降低审批门槛,对部分低风险审批事项试行“豁免审批”,采取直接豁免、告知承诺、备案等方式推行快速审批。监管部门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对于不如实承诺或规避监管的列入“黑名单”。(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出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从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制定全市“一件事一次办”操作规范,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出二手房交易、人才引进、就业创业等方面“一件事一次办”清单,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做到一件事“一链办、一次办”。2021年底前,推出20个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介合一”“多测合一”“多系统合一”等“六多合一”审批制度改革;推广“容缺受理+承诺制”改革,扩大“容缺”范围,建立容缺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容缺办”行为,服务重点项目“快速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在“一窗式”综合受理平台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等系统平台,加快对接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争取省住建厅支持我市率先实施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改革,试行逐步取消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年内制定实施办法,对中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行企业准入准营“证照联办”改革。依托江西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打通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企业参保、公积金缴存等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力争压缩在0.5个工作日内。在此基础上,通过“一照含证”改革,将食品、药品、气瓶充装等企业准营相关许可(含登记备案)事项同步受理,并将信息加载在营业执照上,推进证照联办审批模式,实现企业准入准营“一次办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升级政务服务,构建企业入赣“无差别”办事体验

1.推行“五星级”政务服务体验。推进各级政务大厅服务升级,为沿海发达地区(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及人才引进提供“五星级”政务服务,构建企业入赣“无差别”办事体验。按照省政府“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推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推进政务服务“五化”(功能设置标准化、事项受理规范化、审批办件信息化、自助办理便利化、大厅服务人性化)建设,加快政务大厅升级改造,实现“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跨省通办”“市内通办”“一网通办”。扩大“异地通办”范围,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赣服通”赣州分厅设立“异地通办”服务专区,将医保、公积金、不动产等市级系统对接“异地通办”服务专区。2021年底前,国家和省部署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要全面落实,“全市通办”事项不少于100项。(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政务小哥”帮办工作制度。建立政务服务帮代办制度,在各县(市、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设立“政务服务帮办中心”,建立重点项目部门首问负责制,推广我市“政务小哥帮您办”工作模式,动态调整帮代办事项清单,组建“政务小哥”帮办队伍,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企业落户,以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零距离、贴心办”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号接诉求”。根据国办要求,全面整合123151231912328等未归并短号,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号对外”。升级12345热线智能接话、回访系统,开设营商环境、法律援助和老年服务接话专区,为企业群众提供咨询、指引、帮办代办等便利化服务。设立12345热线市长“接话日”,建立疑难工单调处工作机制,办好企业群众的“急难事、麻烦事、烦心事”。(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管理,健全政务工作机制

1.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相关、依申请办理的高频事项或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社会保险等方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研究推动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主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参与政务服务评价,不得故意设置障碍或者干扰评价人评价行为。出台政务服务“好差评”考核办法,建立差评申诉、整改、回访制度,对差评率达到5%以上,或企业群众满意率低于95%的予以通报,加强“好差评”数据的分析研判。(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审批与监管联动制度。推动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厘清“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权责边界,完善审管信息互动平台,实现审管信息“双回路”。业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和模式。(市行政审批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政务作风暗访督查制度。坚持问题为导向,聘请政务服务“监督员”,常态化开展体验式暗访督查,解决好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反映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抓实“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小程序、江西卫视二套聚焦“放管服”改革曝光“怕慢假庸散”曝光问题的整改落实。(市“五型”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5

知识产权提升行动方案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力争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提升行动,实现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上新台阶。发明专利申请比例、发明专利授权量大幅增长,全市有效发明专利增长10%,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3.5件。

二、主要措施

(一)推动专利高质量发展。围绕我市钨与稀土、现代家居、电子信息、中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权利稳定的核心专利。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导向作用,突出对优秀发明专利创造及运用转化的资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发明创造,落实职务发明奖酬等保障激励措施,提升发明专利产出水平。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承接企业研发项目,协同攻关技术瓶颈。(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及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金融科技工作提升。充分发挥赣州发展基金、“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基金的作用,根据需要通过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创新。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拓展知识产权抵质押业务,扩大“科贷通”“赣知贷”(“知贷通”)“科技创新券”的覆盖面和规模,鼓励各商业银行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本系统年度考核体系。加快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赣州银保监分局、赣州发投集团、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建设知识产权联盟。推动建立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龙头、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产业链完整的知识产权联盟。引导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知识产权交叉许可,组建专利池、运营机构等合作体,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维权等难题,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知识产权诉讼,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坚决打击侵权假冒知识产权行为,加大对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重点领域,生产、销售和使用等重点环节,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恶意诉讼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赣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和快保护体系,聚焦新型功能材料、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形成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协调联动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种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法。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全市普法教育、科学普及、诚信建设等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6

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推进“五型”部门建设,全力服务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三大战略”实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加大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力度、提高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积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统筹建立与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全部市场主体和监管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生成、谁维护”的原则,开展动态管理。(市司法局牵头,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科学实施抽查检查。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明确抽查范围、数量和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监管对象涉及多层级、多区域、多部门的抽查事项,采取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结果在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执法过程全程记录,检查结果录入系统、统一对外公示。(市司法局牵头,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公开监管执法信息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1.加大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力度。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及时将各领域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规范, 组织归集共享个人信用信息;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安全防护。开展重点人群信用分类监管。抓好公职人员、企业高管、法律从业人员、教育从业人员、医务从业人员、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加强诚信记录应用。实施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赣州银保监分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信用+监管”模式,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数据指标体系和分级分类监管模型,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违法记录等信息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精准识别、自动分类和自动预警,根据分类结果从监管频率、行政处罚幅度、告知承诺制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对较优企业少干扰、对较差企业多监管。在重点领域率先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劳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等重点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信用评价和分级标准,实施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类监管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推广守信激励措施。建立信用评分机制,积极推行“信易贷”“信易游”“信易批”“信易行”“信易租”等“信易+”项目,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实现信用惠企便民。鼓励市场参考公共信用信息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等创新服务,丰富联合激励措施,增强守信获得感。(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市文广新旅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有关市属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向公众开展信用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按照国家信用修复工作相关要求,完善我市统一的信用修复政策流程指引,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建立协同联动、一网通办的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

1.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结合正在梳理编制的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部门事项认领工作。按照每个行政检查事项均应编制一条检查实施清单、每条检查实施清单要素准确完整的要求,逐一进行核查、补充、完善,确保检查实施清单制定和要素录入100%完成。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加强数据汇聚。通过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相关反馈工作。按照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试运行规定要求,及时在系统发布市场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向社会曝光信息同步在系统发布。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7

包容普惠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市发改委牵头)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推动全“包容普惠创新”工作取得更好成效,创新创业、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综合立体交通等领域明显提升。

——创新创业活力持续释放。力争实现全各类市场主体取得新突破;新增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5家;新增独角兽、瞪羚企业15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600;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金额60亿元

——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提高。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强化外商投资服务,实现全外贸增速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进出口总额在全国、全省排名升位, 争取全实际利用外资达到23亿美元

——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显著增强。到今年年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并实行动态调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68%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13,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达到6.23医保对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98.05%;养老机构可接纳人数占老龄化人口比例达到4.6%

——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明显提升。2021全年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90%以上,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类水质要求比例90%以上。力争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9.88%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县城达85%

——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更加完善。全市水陆空立体交通体系快速发展,统筹推进交通运输发展导向、发展方式和发展动力的根本性转变,城市居民出行更加便利,市域交通往来更加快捷,铁路、高速、国省道、机场、水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争取全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投资230亿元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推动科技创新

1.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学制定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扩大项目指南知晓范围;精简、优化科研项目申报程序,推行“材料一次报送”;推进科研诚信审核和承诺制度,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前置审核,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实行科研项目全过程“无纸化”“里程碑”式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实现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最多跑一次”、材料“最多改一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组织实施、结题验收全流程监督,严肃处理科研违规失信行为。赋予科研单位科研经费更大管理权,简化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对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单位可自主制定横向委托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作为评估评审或审计监督等依据;赋予科研单位政府采购更大自主权、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改进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开展研发投入攻坚行动,进一步发挥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作用,重点做大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总量,推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纳入工作考核。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投放力度。积极争取省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研发后补助资金,用于引导和激励各县(市、区)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提升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和主动性。(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创新型主体加速发展。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重点扶持培育高成长型独角兽、瞪羚企业,育好科技型龙头企业,壮大科技创新主体,推动更多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发展。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和比较优势学科,高质量推进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建设,全力打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发展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突出市场化引领,实行分类支持政策,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赣南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部门围绕“1+5+N”主攻方向,加快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性、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增开双创咨询服务功能,为各类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信息服务。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市场开放度

1.开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专项清理行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围绕工程建设、招投标、教育、医疗、体育、旅游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目标企业研究,包装一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立大湾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库,绘制产业招商地图。做好招商电子宣传材料、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的内容维护更新。深入推进委托招商,与专业招商服务机构等中介开展合作招商。充分运用“互联网+”,获取招商信息,积极开展“云招商”,提高招商引资服务水平。(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做好稳外资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编制“稳外资”政策宣传册,加大对中央、省、市三级外资政策的宣传力度。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在线登记注册,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制度。对香港、澳门自然人使用往来内地通行证申请登记企业注册的,开通实名验证通道,无需线下核实相关证件。发挥保税区、开发区等开放平台作用,抓好品牌招商活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所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保障标准、牵头负责单位等信息。市发改委负责)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服务设施运营体制改革,明确准入标准、操作流程和相关监管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教育、医疗、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提供。市发改委负责)

3.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进常住人口享有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补足教育资源短板。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建设,全力增学位、提质量、促均衡,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教育局负责)

5.改善医疗服务。通过改善诊疗环境、持续优化预约诊疗、推进多学科联合诊疗和分级诊疗、开展智慧医院建设、实施日间手术等,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市卫健委负责)

6.构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护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院(中心)、护理院(中心、站)以及具备提供长期医疗照护服务能力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医疗照护服务。通过具备养老护理员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含技工学校),对养老护理员开展技能培训。(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继续加大力度保障产业空间。加大对用地的管理,加强土地利用研究和规划管控引导,创新产业空间部署,不断完善产业布局。协调存量土地开发的不同政策差异,推进旧住宅区、城中村、旧工业园区三类用地的提质增效,继续做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工业保障房”,升级改造整片社区老旧厂房,以优惠价格提供给重点产业的中小企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环境治理

1.实施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全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专项行动,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园绿地,实施公园广场提质改造,完善公园绿地设施和功能,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增量提质,促进城市空气清新、景观优美、生态良好,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市城管局负责)

2.开展空气污染治理。严控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强化扬尘治理;推广使用低碳、环保交通工具出行,建设供步行、骑行的专门道路,鼓励市民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切实做到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市城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综合交通指数

1.改善城市居民出行。扩大换乘无障碍。大力发展综合绿色交通系统,推动市内公共交通与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无缝衔接;公交、出租车等市内公共交通均可使用非接触式“一卡通”服务或各类移动支付。改善城市道路拥堵。引导建立我市交通数据汇聚平台,及时向市民推送路况、停车、拥堵等信息,引导合理出行、减少行车延误;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分析排查事故多发、容易拥堵路段,量身定制道路改造方案。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对“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进行动态监督,视频监控车辆内部状况,全程记录车辆运行轨迹。(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水陆空综合立体交通体系。赣深高铁年内建成通车,加快推进瑞梅铁路项目建设,谋划赣韶铁路扩能、赣广高铁等入粤项目;优化赣粤高速通道,加快推进赣州与周边相邻地区高速延伸(改扩建)工程。完善市域公路交通,加快建设梅林大桥至沙石公路、瑞兴于快速交通走廊、“三南快线”等项目建设,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和平安公路工程。加快推进瑞金机场、黄金机场T1航站楼二期改造、定南通用机场建设。推动赣粤运河开展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加快赣州港赣县港区五云作业区综合枢纽码头一期工程码头建设。(市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赣州交控集团、市公路发展中心、市财政局、赣州发投集团、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赣南航道事务中心赣州港航分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8

大数据共享互通提升行动方案

市大数据局牵头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以需求为导向,细分工作任务,压实部门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引导各单位认真负责参与大数据共享互通建设,加强数据规范和安全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争取2021年实现市级自建系统全部打通,国省级系统打通率不低于60%。建成数据中台、业务中台、统一政务综合受理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等基础平台,为各部门提供共性基础数据处理和数据共享支持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确定需求事项

1.编制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梳理、优化办事流程,提出需对接的系统清单和数据共享清单,会同市大数据局共同编制《赣州市2021年度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数据共享责任。(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围绕便民利企政务服务事项的数据需求,进一步摸清现有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的“家底”,完善《赣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确定各类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属性。(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共享清单。市发改委牵头,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按照“应享尽享”原则,提出需对接的数据共享清单,编制完善《赣州市公共信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公共信用数据共享责任。(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加强源头管理。顺应信息化机构职能整合的改革要求,加快出台《赣州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整合全市新建信息化项目和资金,实行“一个口子”管理,对项目设计、建设、评估、验收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数据共享方式。市直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须通过市政务大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交换,逐步取消部门间的小交换模式。出台《赣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标准规范,优化数据共享相关流程,运用技术和管理手段,强化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存储安全、共享安全、应用安全。(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通“数据壁垒”

1.攻克“数据壁垒”。严格落实“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要求,各业务单位根据《赣州市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紧升级改造尚未打通的自建系统,协调国、省级统建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互通,完成与市政务大数据交换平台实时对接共享,实现业务系统与“赣服通”“好差评”、12345平台无缝对接。(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业务服务基础平台。根据业务需要,建设统一政务综合受理平台,通过统一受理、跨部门协同,进一步优化办事和审批流程。各行业部门根据业务协同标准,升级完善各自业务系统,满足事项办理业务协同需求。加快建成赣州市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平台,打破不动产登记“数据壁垒”。(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数据服务基础平台。启动数字政务服务中台(一期)建设,在我市数字政务一体化监测调度平台的基础上,启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和受理平台”建设,将“不动产、保障房申请、特种设备登记”等业务系统,首批对接业务中台“一窗受理”。建设数据资源管理平台,优化升级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三大基础数据库,建成19个专题库,全面提升数据质量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和数据服务管理水平,盘活数据价值,助力赣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政府数字化服务效能。整合现有各类政务平台资源,优化“赣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打通数据和业务办理系统壁垒,争取我市“一窗式”综合受理平台对接省企业开办、药监、特种设备等系统,同步对接“赣服通”赣州分厅和赣州政务服务网。加快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实体一体化融合进程,推动政务服务由网上、掌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2021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实现市、县级政务服务办件线上受理率80%、网上可办率100%(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运用共享。进一步发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用,建设完善信息资源目录中心、共享交换服务中心、共享数据资源中心。依托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务数据共享资源,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业务协同办理,加强市内平台与上级或外省平台的对接,着力打通“系统壁垒”,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市内通办。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数字赋能

1.完成“赣服通”市、县分厅4.0建设。上线赣州本地事项达200项以上,推出“赣服通赣州分厅”微信小程序,线上开设“企业政策兑现”服务专区、“全产业一链办”服务专区、“异地通办”服务专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服务专区,线下建设“无证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和“数字政务24小时自助区”2.0,争取全市用户注册数达到600万。打通“赣政通”“赣服通”服务通道,推行“前店后厂”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通过“赣服通”掌上受理、“赣政通”后台办理。市级于8月底、县级于9月底完成“赣服通”4.0建设。(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惠企政策兑现平台。编制惠企政策兑现办事指南,在“赣服通”赣州分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服务专区,开通“政策推送、政策兑现、亲清解难、一键问政、政企面对面”等功能,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对接12345热线和“赣政通”,实现“线上接单、线下办理”,202110月底前实现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等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电子证照跨区域应用。各部门围绕高频政务服务“跨区域办理”事项,梳理“跨区域办理”事项发证、用证清单,加快公共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推动电子证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互认,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启动“AI审批”智能体验。依托城市大脑建设数字政务中台,首批将市不动产、市保障房、特种设备登记等系统接入“数字政务服务中台”,实现业务统一受理;精选一批简单高频事项,开展标准化、颗粒化梳理,运用区块链、大数据、5G等新兴技术,实现无人工干预“同标准、无差别”智能审批。2021年底前,市级、县级分别推出10个、5个以上智能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9

人才保障提升行动方案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环境留人理念,通过优化完善人才政策、加大引才育才力度、提供专业化人才服务、做大做强人才平台,持续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努力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举措

    1.及时兑现人才待遇。高层次人才来赣州创业、就业,根据人才类别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最高600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最高200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个税地方留存部分5年全额返奖,享受子女入学、人才住房、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全年引进培育产业领军人才或团队20个、高层次人才200名、急需紧缺人才2000名以上,本土高校毕业生留赣比例达55%以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完善人才政策。聚焦市委“三大战略”“六大主攻方向”更高要求,研究完善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和措施,为引才育才提供更加精准有力的人才政策支撑。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科技机构评估和科技人才计划实施过程中完善人才评价与激励措施,实行“谁用人、谁评价”,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实行岗位管理,实现分类评价、按能力贡献评价和按评价激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人才引进与培育。推动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引进人才或智力项目视同引进实体项目,推进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深度融合。探索市场化招才路子,引入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招引发达地区丰富的人才资源。定期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赴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引才专场。开展好人才新政、就业政策、就业招聘“三进校园”、云招聘、省外引智专场、进高校招才等活动,吸引更多急需紧缺人才留赣创新创业。积极对接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深入推进“苏区之光”人才计划,培养壮大人才队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人才基础服务建设。组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开通人才服务热线,为各类人才申领无偿资助、特殊津贴以及其他个性化政策待遇等提供“一站式”服务。组建驻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服务站,推动“苏区+湾区”高层次人才互联互通、共享共赢。遴选一批高层次人才疗养基地,为人才提供疗休养专门场所。坚持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按计容总建筑面积10%配建人才住房,持续抓好510万套人才住房建设,保障来赣留赣人才住房。推动人才小镇主体工程一期年内完工,二期尽快开工建设,三期年内开工建设。对章江左岸滨江公园(文武坝路-黄金大桥段)进行改造,通过嵌入人才元素、建设人才服务设施、布局人才主题单元,打造人才公园,营造尊才爱才的浓厚氛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赣州城投集团,蓉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大做强人才平台。建好用好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赣南苏区高质量发展院士专家战略咨询委员会、赣州智研院、2个国家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及若干个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及人才工程项目,以3+2+N”人才平台为载体,引进专家、人才科研成果就地就近转化,吸引高精尖缺人才、项目落地。用好对口支援政策,争取更多国家级、省级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落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联解读:《赣州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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