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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赣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10-14 21:48:24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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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发改价管字〔2021347


章贡区发改委: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赣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区发改文〔202117号)收悉。

赣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因整体搬迁至原江西理工大学(西校区),现有学生公寓为4人间,生均寝室内使用面积为5.425㎡。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49)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实地查看核实,现就核定赣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260元。住宿费应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具体住宿设施详见附表,住宿费已含与住宿相关的基本水电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与住宿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公示栏及学院招生简章中将收费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并自觉接受学生、社会的监督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住宿费收取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批复自2021年秋季开学时执行。

附件:赣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014    

附件

赣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生均使用面积(含室内卫生间)(

每间居住学生数

(人)

主要设备设施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5.425

4

空调、独立卫生间、洗衣池、床架、电扇、衣橱、书桌等

260

  抄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10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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