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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5-19 16:16:26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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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项目的建设,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就该项目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选址选线: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选址选线涉及赣州市9县(区):宁都县、石城县、兴国县、南康区、于都县、会昌县、上犹县、崇义县、大余县。

建设内容:

1、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管理的机构能力得到加强。这一产出将加强赣州市政府机构在流域和环境管理、防洪和项目管理上的能力。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推动环境治理的机制改革:(1)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机制,包括建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购置定期检测设备,提高机构和技术能力;(2)加强流域环境治理,包括水质管理,加强建造设施的运行与维护;(3)在发展规划中采取气候应对和气候减缓措施,在当地决策、项目设计和能力建设中融入气候和灾害风险管理;(4)对赣州市项目相关人员的能力培训活动,以便加强机构间的联系,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

2、绿色发展机制的试点。这一产出将促进绿色发展,包括(1)在赣州市试点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建立流域综合治理、森林保育、水质提升的管理机构和市场导向机制;(2)促进绿色农业发展,包括化肥农药减量化;推广生态友好经验;设计绿色标准;探索建立有机产品追溯制度以支持生态友好企业;(3)支持乡村生态旅游的基础设施以及城乡一体化经济发展;(4)在市县试点绿色金融机制及金融中介贷款项目,支持当地农民及中小型企业获得合作银行对农业企业和可持续价值链的信贷。

3、农村垃圾和环境卫生管理得到改善。这一产出将通过在选定乡镇和村庄解决农村环境卫生、废水和垃圾问题,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包括:(1)改善县域内卫生状况,增加安全管理的环境卫生设施数量,考虑最合适的创新技术及提供服务的方法,鼓励公私合作及绩效管理;(2)改善农村垃圾管理,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根据排放标准对废水及垃圾进行回收利用;(3)改善农村供水;(4)提供妥善的运行维护服务来维护污水处理厂及环境卫生设施。

4、水土保持的措施得到完善。这一产出将在赣江水系及其支流采取生态环保的做法。包括:(1)通过结构性和非结构性方法,包括河岸护坡、基于自然的生态防洪方案和综合环境规划,进行防洪和河道整治;(2)湿地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污水截流,堤岸美化及野生动物保护;(3)综合水土保持措施;(4)植树造林和森林保育。

二、委托单位

名称: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

联系电话:温先生  0797-899171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名称: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

联系电话:占先生  15116160521

邮箱:2602735841@qq.com

四、主要评价结论

1、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旅游基础设施、瞭望站、监测站等建构筑物施工期间会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还会产生生活污水,对项目区及周边地表水水质造成影响;由于这些建构筑物分布分散,单个子项目工程量小、施工期不长,施工废水排放量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轻微、持续时间较短。石城县、宁都县、兴国县、上犹县、大余县的河流水环境整治和湿地修复工程包含底泥清淤,清淤过程对河流底泥造成扰动,底泥中的污染物再次进入水体中,对河流水质造成不利影响,但这种影响在施工结束后会很快消失。

运行期:新建污水处理工程,收集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将显著改善区域地表水水质和民众生活环境;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污水排放量较小,对受纳水体污染较小,一般只影响排水口附近及下游几十米到几百米河段。部分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完善后,有助于吸引更多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将会有所增加,但可依托景区内或周边村庄新建的污水处理工程得到收集处理,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有限。水质监测站相关检测设备使用的化学试剂需经收集后外运处置,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垃圾中转站等收集设施运营,将使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得到收集处理,减少垃圾随意抛弃、对方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相关县区河流水环境整治项目、南康区唐江镇卢屋村池塘水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后,河流、池塘水质将得到改善。宁都县绿色农业(蔬菜基地) 项目在现有农田中建设运营,在严格按绿色农业标准进行运营管理的前提下,灌溉回水中的农药化肥含量相比传统农业模式将会有所减小,不会加重区域农业面源污染。

2)生态影响

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文化休闲广场、水厂、给排水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一般建设在集镇或村庄内,占用和破坏自然植被很少,对生态环境影响轻微;瞭望站建设在保护区内,监测站建设在河流沿岸,占地面积很小,对植被的破坏也较小。绿色农业(蔬菜基地) 项目在农田内实施,对自然植被基本没有影响。生态护岸、生态廊道、生态拦蓄林、水源涵养林建设、森林提升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崩岗治理等项目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河流、池塘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项目在施工期会扰动河流水体和底质,对水生生物包括鱼类、浮游动植物、底栖动物等造成干扰和损害,但完工后河流水质将得到改善,从长远来看对水生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善具有正面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成投运以后,乡村地区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得到较好的收集处理,环境质量将会得到改善,对周边动植物生境也具有正面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旅游基础设施、瞭望站、监测站等建构筑物以及给排水管网、道路等施工期间会产生粉尘和机械废气、车辆尾气,对施工区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由于子项目分布分散、规模小、施工时间较短,粉尘、废气的影响较小。河流、池塘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期间,底泥清淤会导致淤泥中臭气散发,影响周边大气环境质量。

运营期:污水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理厂等运营期间会散发臭气,对周边小范围内的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影响距离一般在几十米以内,餐厨垃圾处理厂内垃圾堆存产生的臭气可能影响到周边一两百米范围。

4)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各类建筑物建设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排放,其中靠近居民点的污水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理厂等建筑物施工、管网开挖和铺设施工的噪声影响相对略大。河流、池塘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期间,机械设备和船舶(河道较宽的河流清淤可能使用船舶) 运行也会产生噪声,对沿岸居民造成影响。瞭望站、监测站等距离居民点较远,绿色农业(蔬菜基地) 、生态护岸、生态廊道、生态拦蓄林、水源涵养林建设、森林提升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崩岗治理等项目施工期间排放的噪声级较低,对声环境影响轻微。

运行期:石城县垃圾填埋场内的大件垃圾处理厂在对大件垃圾进行破碎时,产生的噪声较大,但因垃圾填埋场位于山上,距离城集镇和农村居民点较远,实际影响较小。污水处理站、污水泵站等运营期间,污水泵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文化休闲广场、水厂、给排水管网、瞭望站、监测站等各类设施建设期间会产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如未经收集处理任意丢弃或堆放,可能占压土地和植被,对环境质量和卫生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给排水管网、旅游道路等项目建设还可能产生施工弃渣,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运营期: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投入运营后,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得到更好地收集处理,能够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污水处理设施将会产生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他有人员驻守的设施也将产生少量生活垃圾,在分别采取相应收集处理措施以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可能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子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中污水渗漏、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中生活垃圾堆放产生渗滤液,可能对地表土壤和浅层地下水水质造成不利影响,但可以通过做好地面硬化防渗予以避免。

2、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子项目应合理选址选线,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家一级公益林、I级保护林地、古树名木、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目标。对各类建构筑物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理,对废气、粉尘、噪声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河流水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期间,应采取先进施工工艺,减小底泥清淤对河床的扰动,对产生的清淤废水应当处理后排放,对清挖出的河流底泥应当选取合理场地干化处理后外运处置或综合利用,避免污染物再次进入河道。

运营期: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的运营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生活垃圾规范存放和及时清运处理,减缓恶臭、噪声等影响。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收集管理;绿色农业(蔬菜基地) 项目应当严格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用量,不得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石城县餐厨垃圾处理厂应当采取密闭等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减缓垃圾堆放产生的恶臭影响。

3、综合评价结论

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对于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意义重大,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本项目实施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施工期主要体现在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粉尘和废气、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施工噪声等的影响,底泥清淤对河流底质和水体的扰动、对鱼类和富有动植物、底栖动物的损害等,运行期主要体现在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运营产生的臭气、噪声等,可采取措施进一步减缓。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本项目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信息公示发布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编制单位邮箱,或将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寄送至委托单位或编制单位地址(以寄出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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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江西省赣州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xxxx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xxxx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xx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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