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管)单位:
经委党组研究,现将《委属(管)单位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
2016年8月9日 |
为进一步规范委属(管)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人事调整计划、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行为,切实加强对委属(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和要求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属(管)各单位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2.执行议事决策程序。委属(管)各单位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遵守议事决策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委属(管)单位必须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事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说明情况并补议。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问题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的研究决定;
2.单位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奖惩方案、安排重大工作和活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研究决定;
3.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的研究决定;
4.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调整,以及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5.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研究决定;
6.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干部人事调整计划
1.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调配,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2.干部考录、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问题。
4.其他干部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1.不动产购置、单位内部基本建设或装修项目、工程项目及重大研究课题招投标等;
2.委管企业重大投资(合作、担保等)、重大业务安排等;
3.各类国有集体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及处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单位年度预算安排、上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预算重大调整的研究决定;
2.单位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
3.其他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方式和程序
对委属(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采用事前报备、事中监督和事后督查的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1.事前报备。委属(管)单位在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填写《委属(管)单位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告表》(见附件),向委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报送委纪检组监察室。
2.事中监督。委党组、委纪检组监察室根据委属(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和工作要求,安排监督人员列席委属(管)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重点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委属(管)单位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实行“一事一记”,由监督人员全过程记录会议有关情况、参与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形成监督档案。
3.事后督查。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督查制度。由委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力量,对委属(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受理和调查核实涉及委属(管)单位“三重一大”的信访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督促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
委党组要加强对委属(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的指导,未经委属(管)单位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委党组一律不上会研究。委纪检组监察室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委属(管)单位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和要求、擅自改变或错误执行集体决策造成严重损失、不接受或规避监督等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委党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委属(管)单位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告表
附件:
委属(管)单位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告表
单位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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