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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发布时间:2018-02-13 08: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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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赣州市发改委(含委属管单位)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赣州市发改委(含委属管单位)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赣州市发改委(含委属管单位)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赣州市发改委(含委属管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

  支总表

  五、赣州市发改委(含委属管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

  算支出表

  六、赣州市发改委(含委属管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

  算基本支出表

  七、赣州市发改委(含委属管单位)2018年赣州市市本

  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赣州市发改委(含委属管单位)2018年政府性基金

  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协调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实施。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国家粮油等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牵头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研提出能源发展战的建议,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能源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我市布局重大能源项目,做好重大能源建设项目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煤炭行业规划,负责煤炭发展和改革工作,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经营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等;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态势,做好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研究提出保障能源安全运行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负责能源行政执法及能源行业监管等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核电管理,提出核电项目审核建议,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能源生产供应指导性计划,承担能源产运需平衡衔接、日常调节、市场建设与监管、需求侧管理、有序用能、迎峰度夏(冬)、应急管理等工作;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与省内外能源主管部门、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承办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价格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编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指导各县(市、区)物价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十六)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年度控制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增强政府以经济手段调控物价的能力。

  (十七)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垄断性商品价格、物业管理收费、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费,行政性、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发放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进行年度审验;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发布价格公告。负责衔接毗邻地区价格政策、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十八)负责研究通过价格、收费管理为本市招商引资、重点建设用材价格、费用管理政策、办法、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医疗、医改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负责调解本市范围内的价格收费纠纷。

  (十九)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反映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为市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调(定)价成本认证,以及应税物品、贷款抵押物品、拍卖物品的价格评估和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十一)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以及中介服务收费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以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推行明码标价和涉农、涉费公示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负责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二十二)负责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建立和发展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和建立本市价格信息网络,面向社会全方位提供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咨询服务。

  (二十三)管理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管理市项目开发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4个,包括: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赣州市物价局、赣州市重点工程办公室、赣州市项目办公室。

  本部门2018年编制数135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事业编制5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2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202人,其中:在职人数122人(含公务员70人、工勤人员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22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0人);离休2人,退休73人;遗属5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委属管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3353.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1.5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3.85%;财政拨款结转1212.4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6.15%。较上年收入预算总额减少4.34%,主要是财政拨款结转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委属管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3353.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4%。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38.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25.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2.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08万元;项目支出1615.6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05.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0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7.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4万元,农林水支出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1万元,预备费7.75万元,其他支出3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25.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2.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0.0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15.6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委属管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41.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6.74%。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4.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0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7.86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00.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及3个委属管单位(市物价局、市重点办、市项目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2.41万元,较上年增长0.31%。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委属管单位)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9.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94.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51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委属管单位)部门共有车辆0辆,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已没有公务车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委属管单位)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资金36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委属管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6.46万元,较上年下降1.7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24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82.46万元,比上年减少1.89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已没有公务车辆。

  第三部分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①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③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反映拟订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④物价管理(项):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⑤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二)国防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1.国防动员(款):反映国防动员方面的支出。

  ①经济动员(项):反映用于经济动员等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②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医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医疗保障(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①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②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污染减排(款):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①环境执法监察(项):反映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扶贫(款):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①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①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1.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①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市发改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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