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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项!“市县同权”改革持续发力,具体详情看这里→

来源:赣州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23-12-20 14:57:00访问量:

12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我市“市县同权”改革优化升级工作有关情况。《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2023年版)》于近日印发,最终确定105个事项纳入新一轮“市县同权”改革,其中直接下放76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29项。

按照“基层点单、部门端菜”的原则,新一轮“市县同权”改革从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需求出发,聚焦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办事需求,将市级105个事项下放至县级实施。其中,向各县(市、区)共性化下放61个事项,向“瑞兴于3+2”试验区、中心城区等个性化下放44个事项。此次改革将更多事项调整为直接下放的方式办理,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由县级承接部门使用市级单位配置的“2号章”直接办结,服务窗口前移的方式不再保留,有效节约行政成本,提升审批服务效率。为进一步提升指南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市还对新一轮“市县同权”改革的事项重新进行了优化梳理,精准制定事项办事指南和服务指南。对于存在子项和办理项的事项分项列明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对于存在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或前置条件的在办理流程中予以明确;对于需重点提醒的审查情况列入常见问题予以提醒,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让企业群众知晓如何办理,确保县级审批部门“接得住、办得好”。

据介绍,去年7月,我市以“不破法规破常规”的精神,率先全省探索推出“市县同权”改革,打造扁平化、集约化、精准化的审批服务模式,被列入2022年度江西省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运行一年以来,县(市、区)办件总量达18.25万件,办事材料平均减少23%,办理环节平均压缩11%,办理时间平均压减12%,节约办事成本3000万元。

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问题一:此次“市县同权”改革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有什么亮点?

答:一是坚持企业需求为导向。今年优化升级“市县同权”改革,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我们从企业需求端出发,共有36个事项以直接下放或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方式下放到县一级,占所有下放事项的34%,涉及用地规划、环评、能评、人防、施工许可及交通类、城管类的审批事项,涉及的事项多、范围广,都是项目审批中的高频办理事项,方便企业“就近办”“家里办”,减少企业跑动。二是坚持“差异化”放权。与以往“一箩筐”下放不同,这次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我们更加注重分类实施,下放前,我们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区、蓉江新区等地的意见,采取县级“点单”,市级“派单”的方式,因城施策,精准赋权,不“滥放”,不增加县级负担。如我们针对章贡区与市本级因历史原因导致的市县两级权限交叉问题,根据章贡区的需求,我们将由属地实施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直接下放至章贡区,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以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方式下放至章贡区。三是坚持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为了加快县域经济振兴发展,我们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八大行动”部署要求,全力推进工业倍增升级行动,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将今年7月5日省级下放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10000吨标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畜禽养殖、医药、有色、轻纺、汽车制造”等5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一级,这两个事项的下放,给予了县一级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可为项目的快速落地节约更多的时间。

问题二:此次“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工作在服务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有哪些举措呢?

答:一是事项下放覆盖面更广。去年实施“市县同权”改革,我们有8个市场服务类的涉企许可事项下放,今年优化提升后,市场服务类的涉企许可事项增加到了10个,主要集中在特种设备、食品、药品领域。这些事项下放后,“市县同权”改革的红利可以覆盖到更多的企业,根据我们初步估计,2024年各县(市、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件量可以达到13000余件,其他事项办件量合计也将达到1万余件。二是事项下放深度进一步提升。去年的8个市场服务类涉企许可事项是通过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方式下放,事项的受理在县级行政审批局,审批和发证还需要在市行政审批局办理,这次优化调整后的10个事项均为直接下放,下放的深度有了提升,企业可以在县级行政审批局完成事项全流程办结,无需再跑市局,大幅减少企业办事成本,比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每年办件量13000余件,该事项下放前,企业需要到市里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区)按照平均往返路程费用100元、耗时1天计算,13000多个办件量需要花费130余万元的经济成本、13000多天时间成本,事项下放后,这部分成本就可以全部省下来。三是事项下放更加精准。这次的“市县同权”优化提升,我们更加注重企业实际需求,事项下放前,我们深入各县(市、区)企业调研,发现食品生产、药品零售类许可事项都是企业下放意愿比较强烈的事项,且这两类许可事项的办理需要现场核查,下放后县级审批部门自行组织现场核查,县级监管部门也可以安排人员作为观察员参与现场核查,有利于审管联动。综合以上各方面的因素,我们精准选择下放事项,方便企业就近办、一次办、高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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