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移动互联网通信工具不仅走进了千家万户,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也进入了机关单位,成为日常办公的“利器”。然而,对保密工作而言,这一“利器”却是一柄“双刃剑”。当前,以微信为代表的互联网通信工具已成为失泄密案件的“高发地”,在日常工作中用好管好微信,自然成为各级机关单位保密管理的基本功。
一是传播的迅速性。与过去人们通过浏览互联网网站获取资讯的时代不同,在人人都是公共信息的发布者、传播者的时代,微信的即时通信和传播特点使得信息资料能够极快速地向大范围传播,使知悉人数短时间内呈几何级增长。
二是过程的不可控性。在许多机关单位,微信深度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微信传递文件、发送通知、沟通工作、宣传业绩已经成为家常便饭。其工作中使用频繁、应用广泛、融入度深的特点为泄密提供了多种方式和渠道,在应用过程中因盲目、麻痹、大意而导致的失泄密案件屡见不鲜,相较于过去的互联网网站、信息设备等,微信办公过程中的泄密风险更加难以控制。
三是隐患的长期性。互联网是复杂开放的巨系统,任何信息资料在互联网世界经过,都将“雁过留痕”,难以彻底清理,一些明星“秒删”微博仍为网友所“捕获”即是例证,何况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复杂性和技术的隐蔽性、局限性,即便作出清理,技术优势者仍能将其恢复。同时,微信的自动存储和备份功能,为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传输又留下了一道“痕迹”,增加了一分隐患。
四是主观的“错觉感”。微信不同于网站、微博,仅部分功能具有直接的“开放性”特点(如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其主要的通信功能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具备基本保密常识的人断不会通过微博、网站发布国家秘密,但很可能铤而走险通过微信传输国家秘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往往因为主观上对微信抱有错误的“安全感”,对互联网的开放性没有正确的认知,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造成泄密后果,在“一知半解”和“安全错觉”下导致泄密案件发生。
虽然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为保密管理带来新的复杂挑战,但也无须因噎废食,彻底禁绝微信在日常办公中的使用,而要“以不变应万变”,强化措施、综合施策,做到在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充分享受信息化为工作带来的便利。为此,小编建议做好以下几点。